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年10月11日 点击数: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发函(2024)121号)要求,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已正式启动,为做好我校年度报表的填报、审核与上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任务
本次统计工作由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和学院负责,报表数据包括学校总表、大学西道校区(东院、南院、北院)、华岩路校区、龙泽路校区、新华东道3号校区和新华西道46号小区等的数据,各校区报表数据需分别填报,且分表数据之和应与学校总表数据闭合。
二、工作要求
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求时间紧、任务重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确保统计数据质量,及时、准确、真实、完整、规范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校验工作,严把数据质量关,避免出现逻辑性和常识性错误,同时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材料归档工作。各项数据须与上年度数据对比校验,凡对比校验变动超过10%的,需提供数据变动说明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填报依据与说明。请严格按照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(2024)》(附件2)和《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工》(已和基表一起分别发给各相关单位统计人员)要求进行填报,部分进行了修订的基表、指标解释和主要注意事项在相应基表有标注。若有其他疑问,请及时联系。
2.数据报送。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,请于10月18日前交发展规划处。
发展规划处
2024年10月11日